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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7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7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25.69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105.0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47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

详细介绍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25.69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105.0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47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1,475.00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3年公司拟以总股本920,729,464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47,316,714.24元(含税),2023年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可能性等因素,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多重因素后制定,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熊猫体育网站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5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股比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保障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煜公司”)易门主城区天然气推广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华煜公司以工业园区收费权质押,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500万元项目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华煜公司其他股东方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为华煜公司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华煜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B1栋4楼410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油280、燃料油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及车用燃气建设和运营;支线管道项目建设和运营;燃气销售;燃气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燃气管道的安装、维修;燃气管件、设备、仪表、燃气器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华煜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华煜公司易门主城区天然气推广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华煜公司以工业园区收费权质押,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500万元项目贷款,天然气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华煜公司其他股东方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为华煜公司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33,253.44万元(含本次担保,含双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7,331.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8%。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6月5日、6月21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完成,并已完成资产移交及管理层变更,石新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3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12月及2021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2023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二)对2022年 1-12月、2021年1-12月合并利润表金额追溯调整如下

  (三)对2022年 1-12月、2021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金额追溯调整如下

  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3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12月及2021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

  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3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12月及2021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3636-4号),详见2024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3636-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

  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困难,公司预计短期内难以收回该委托贷款,2015年11月该项委托贷款到期后公司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采取措施积极追偿,同时自2015年起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自2013年11月委托贷款发放日起算,截至2018年9月上述委托贷款款项已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均小于0.01%,上述委托贷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天勐公司破产清算等。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鉴于该事项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纳超洪、罗美娟、段万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参照公司所处地区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独立董事每人发放津贴由目前的人民币8.0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人民币12.00万元/年(含税),非独立董事(在控股股东及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每人发放津贴由目前的人民币6.0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人民币9.00万元(含税),监事(在控股股东及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除外)每人发放津贴由目前的人民币3.0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本次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市场水平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