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阀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1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
据悉,2015年第二季度,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等9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阀门产品。依据GB/T12234-200《石油、天然气工业用螺柱连接阀盖的钢制闸阀》、JB/T7746-2005《紧凑型钢制阀门》、GB/T8464-2008《铁制和铜制螺纹连接阀门》、GB/T12232-2005《法兰连接铁制闸阀》、GB/T12233-2006《铁制截止阀与升降止回阀》等标准的要求,对阀门产品的铸钢件表面质量、阀杆直径测量、阀体壁厚测量、低压密封试验、上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壳体试验、阀体材质成份分析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共有1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工业阀门7批次,水暖阀门11批次,共涉及6个项目,其中低压密封试验1项次,阀杆直径测量8项次,阀体壁厚测量10项次,阀体材质成份分析2项次,高压密封试验2项次,壳体试验1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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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查在工业阀门集中产区浙江、江苏、上海分别抽查了31批次、17批次和1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9.4%、5.9%和21.4%。在水阀门集中产区天津和安徽分别抽查了4批次和6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