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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法硕法考-杨烁老师:民法备考常见问题——第100-112问

发布时间:2024-10-19 20:39:55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②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③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答案】《民法典》第52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民法典》第736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答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1)实际损失——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2)可得利益损失——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答案】下列民事主体,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524条第1款规定的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①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②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③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④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⑤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⑥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其近亲属;⑦其他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第1款)

  如,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能够通过债务及时结清来降低债务履行之负担,该种代为履行具有合法利益;

  又如,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可以避免担保物变价或者节省担保物变价之成本。

  如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抵押财产上的居住权人、担保财产的保管人或者仓储人等;

  4.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

  【答案】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中所列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答案】原则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答案】《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规定留置第三人动产,不再要求留置权人善意。

  【答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01条)

  【答案】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对内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对外须为转让份额,若对外是继承、遗赠份额,其他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答案】1. Y公司向X银行贷款,并将存放在港口仓库的一批钢材质押给X银行。X银行委托Z公司进行监管,则X银行的质权( )

  【解析】《民法典》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出质人与监管人订立三方协议,出质人以通过一定数量、品种等概括描述能够确定范围的货物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监管人系受债权人的委托监管并实际控制该货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于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监管人违反约定向出质人或者其他人放货、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请求监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2款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下,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监管人系受出质人委托监管该货物,或者虽然受债权人委托但是未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仍由出质人实际控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未设立。债权人可以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请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得超过质权有效设立时出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监管人未履行监管职责,债权人请求监管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可见,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2)或者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

  商品房消费者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

  【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专题01】杨某与万利开发商签订某小区1101号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款1000万元。杨某支付了全部价款后,万利开发商现金流出问题,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和甲公司的工程款。经查,银行的债权以该工程设立抵押权并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法释【2023】1号)》第2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杨某支付了全部价款,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A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一)》第36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甲公司的工程款优先于银行贷款,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专题02】保赚开发商和杨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将某小区的11-1102号房出卖给杨某,杨某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后该小区烂尾,保赚开发商无法交房。杨某请求返还预付款,甲公司主张工程款,银行主张偿还贷款(该贷款以建设工程抵押担保)。该建设工程拍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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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法释【2023】1号)》第3条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小区烂尾无法交房,故杨某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甲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银行的抵押权,B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专题03】定赢开发商和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小区一套房屋,总价款1000万元。合同成立时甲公司支付了600万元。后定赢开发商无法偿还而涉诉,建筑公司主张工程款、银行主张偿还贷款(以该工程提供抵押)。甲公司在起诉前一天支付了剩余400万元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法释【2023】1号)》第2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2款规定:“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虽然甲公司在起诉前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但是因为甲公司的企业,并不是“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故不能适用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