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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会年检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09-13 05:19:07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为做好全国学会年检初审工作,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协同科学技术创新部在总结以往年检常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学会年检、换届工作线上讲解答疑会上学会提出的问题,梳理形成了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六大板块46项常见问题。

  答:不能,必须是手写签字。若理事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都签字。

  答:请对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行业分类选项中选择最接近主要业务范围的选项,主要包括:科技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法律、工商业服务、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

  答:注册资金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载内容完全一致。需注意以“万元”为单位。

  对于年检报告中秘书长是否专职,应如何理解?可否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如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顾问或兼职员工等?

  答:秘书长专职,是指专门从事秘书长工作,与是否有其他身份无关,但国家机关实职领导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把手领导除外。

  答:任职日期是指首次担任社会团体理事长或秘书长职务的时间。具体以当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日期为准。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要求社会团体向社会公开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信息。文件所说的承接职能是否包括了社团年检报告中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

  答:“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属于“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应当在年检报告书中填写。

  答:年检报告书中第一部分基本信息内容都需要填写,不能有空白。此部分内容涉及登记事项的,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载内容完全一致。

  答: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原则上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可不受届次限制。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答:学会调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应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学会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按要求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答:学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所以秘书长占负责人名额。

  如果换届申请材料在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未能按期召开换届大会,是否会影响年检结论?

  答: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换届申请,经中国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进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两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在填报年检报告时,应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答:已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延期换届申请,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在填报年检工作报告书时,需要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学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否可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必须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第四点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自200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抓紧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以实现平稳过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简称通知)第十一点要求,“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仍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综上所述,学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但符合《通知》规定情形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从会员单位借用人员,常驻社会团体从事工作。这些借用人员,是否统计为专职工作人员?学会给其发的补助,是否统计为工资?劳务公司外派的算不算专职人员?

  答:“从会员单位借用人员”不应统计为专职工作人员,学会为其发放的补助不属于工资范畴。劳务公司外派人员不属于专职人员。年检填报的“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团体工作,包括专职负责人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社会团体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答:不能,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将分支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列入整治任务。

  答:不设立分支机构不影响年检结论,但不按程序设立以及设立之后不规范管理会影响年检结论。

  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人数规模要达到理事会的1.5倍,到会人数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比如:理事会是150人,1.5倍是225人。到会人数是225人的三分之二吗?

  答: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2023年1月经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在2022年度年检报告中填报?

  答:在“二、内部建设情况—(三)机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情况表”里有负责人基本信息,可以看到负责人是否超龄。

  答:现在分支机构管理是由学会自行负责,学会可以按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答:学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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